【推荐】创投税收优惠政策出炉单一投资基金纳税细节得到明确基金税收

股票知识 阅读 62 2025-03-03 12:09:25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中彬

1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四个部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合伙制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

该文正式明确了,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第一种方案最受业界关注,而此前对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理解也有一定的争议。

此次四部委明确了“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是指: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其中“股权转让所得”明确指是“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且按照年度纳税,即相当于是穿透到了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每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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